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茌平县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

发布:2019/4/18 17:06:30  来源:茌平交警大队  浏览次  编辑:佚名


为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,提升通行效率,确保安全畅通,为群众出行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,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,茌平县城区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自4月18日起,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。



按照部署要求,4月18日,茌平县公安局、行政执法局、交通运输局、交警大队,各抽调执法人员16名、执法车辆4辆,组成4个联合执法队,在县城区四条主干道和四处重点区域,对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、违法乱停乱放、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。县电视台记者全程跟随拍摄采访,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

此次整治行动,是贯彻落实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鲁政办字【2018】241号)、《聊城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(聊政办字【2019】5号)等文件精神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、《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、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及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。


实施范围及对象


在茌平县行政区域内生产、组装、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。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、续驶里程短,电池、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,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,其制动、转向、碰撞等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,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、四轮电动机动车(包括老年代步车等)。



整治范围及工作目标


(一)整治范围

茌平县中心城区四条主干道:中心街、枣乡街、新政路、文化路;四处重点区域:大型商场、医院、学校、车站。

(二)工作目标

通过开展专项整治,严格控制县中心城区四条主干道、四处重点区域范围内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、违法乱停乱放、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,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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